- 比利时:接受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预缴纳(已核准)
- 巴林:引入第二支柱国内最低补足税(已核准)
- 冰岛:根据欧盟指令就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规则进行咨询(提案)
- 中国台湾:提高须缴纳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跨国企业集团公司的AMT(提案)
- 经合组织:公布关于GloBE信息申报XML模式用户指南草案的评论(已核准)
- 泰国:签署第二支柱多边文书,遵守税收规则(提案)
- 德国:修订最低税法以实施BEPS包容性框架关于CbC安全港及其他事项的行政指南(提案)
- 巴哈马:就第二支柱合格国内补足税立法草案进行咨询(提案)
- 泽西岛: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法已提交给泽西州议会(提案)
- 瑞典:瑞典财政部将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法修正案提交给立法委员会(提案)
-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建议通过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立法(提案)
- 加拿大:就2024年额外预算措施(包括第二支柱UTPR)的立法进行咨询(提案)
- 芬兰:就《最低税法》修正案进行咨询(提案)
- 爱尔兰:爱尔兰税务局发布关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新指南和更新指南(已批准)
- 美国: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提出有关双重合并损失和某些被忽视付款处理的规则(提案)
- 百慕大群岛:关于新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的咨询(已核准)
- 英国:更新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准备指南(已核准)
- 波多黎各:发布关于波多黎各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报告(提案)
- 土耳其:颁布税改立法,包括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已核准)
比利时
接受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预缴纳(已核准)
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受比利时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规则约束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从2024年9月2日起预缴纳2024年税款。要进行预缴纳,纳税人必须通过完成强制性注册通知流程获得公司编号。缴纳可通过MyMinfin VA第二支柱模块或转账进行。预缴纳必须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有关要求(包括预缴纳要求)的法语版指南。英语指南也可使用,但在撰写本文时,尚未收录有关预缴纳的指南内容。
巴林
引入第二支柱国内最低补足税(已核准)
巴林国家税务局(NBR)宣布对符合经合组织标准的跨国企业征收新税。新税形式是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税率为15%,仅适用于在巴林经营的大型跨国公司集团,并满足在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的至少两个财年合并收入等于或超过7.5亿欧元。
2024年关于对跨国企业征税的第(11)号法令(官方阿拉伯语和非官方英语翻译)引入了新的税项,该法令于2025年1月1日生效。NBR还发布了DMTT常见问题解答,有阿拉伯语和英语版本。
巴林对跨国企业征收新税,符合经合组织标准
巴林王国宣布根据2024年第(11)号法令的规定,为跨国企业引入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新的跨国企业框架完全符合经合组织(OECD)的指导方针,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突显了巴林对促进全球经济公平和透明度的承诺。
这一战略举措建立在巴林与经合组织积极接触的基础上,可以追溯到2018年,当时巴林加入了包容性框架,并支持了开创性的双支柱改革。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这项国际税收改革。作为这项双支柱改革的一部分,经合组织设立了全球最低公司税,以确保大型跨国企业(MNE)在每个经营所在国的利润至少缴纳15%的税。
随着DMTT的引入,巴林王国展示了其对全球合作的国际承诺,以及其致力于在国际税收中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的决心。实施这一举措旨在确保跨国公司对在王国产生的利润缴纳最低15%的税。
该法令将仅适用于在巴林经营的全球收入超过第二支柱7.5亿欧元门槛的大型跨国公司。敦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相关立法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国家税务局(NBR)登记。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80008001联系NBR呼叫中心,该中心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mne@nbr.gov.bh。更多信息和最新更新也可以在NBR的网站www.NBR.gov.bh上找到。
冰岛
根据欧盟指令就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规则进行咨询(提案)
冰岛财政和经济部根据2022年12月14日的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就引入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GloBE)规则的法案草案计划启动了公众咨询。这包括引入第二支柱收入包容性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以确保在最近四个财政年度中的至少两个财年,年综合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集团的最低税率为15%。还包括引入合格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规定。根据咨询档案,冰岛将遵守该指令,该指令将被翻译成冰岛语,旨在2024年秋季实现合法化(核准)。咨询档案没有说明生效日期,但如果该指令得到充分遵守,这意味着IIR和QDMTT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而UTPR通常适用于2025年1月2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咨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中国台湾
提高须缴纳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跨国企业集团公司的AMT(提案)
台湾“财政部”公布了对收入基本税率或替代最低税率(AMT)的修订草案,以应对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从2025年开始,提议将属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GMT)规则范围内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的中国台湾企业的AMT税率从12%提高到15%。这包括在过去四年中的任何两年内合并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集团。不属于范围内跨国企业集团成员的中国台湾企业仍需遵守12%的AMT税率。增加范围内集团的替代最低税率是为了降低需要在其他国家缴纳GMT补足税的风险。
经合组织
公布关于GloBE信息申报XML模式用户指南草案的评论(已核准)
经合组织发布了关于GloBE信息申报XML模式用户指南草案的评论。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示范规则要求每年提交一份GloBE信息申报表(GIR),该申报表提供有关跨国集团根据GloBE规则进行的税务计算信息。用户指南草案和XML模式旨在促进国内GIR申报,并成为税务机关之间交换GIR信息的技术格式。咨询于2024年7月10日至8月19日举行,并发布了18位受访者的评论。
泰国
签署第二支柱多边文书,遵守税收规则(提案)
2024年8月27日,泰国内阁批准了一份意向书,签署《促进实施第二支柱税收规则多边公约》(STTRMLI)。STTRMLI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护其税基,并允许在现有双边税收协定中实施STTR,而无需进行双边谈判。它包括允许来源司法管辖区“退税”的条款,即确定的集团内涵盖收入类别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STTR最低税率9%,并且该收入的国内征税权已根据税收协定转让。例如,如果付款人辖区可以根据条约对涵盖收入的付款征收5%的预扣税,而收款人则需缴纳1%的名义税率,则付款人辖区保留5%的预扣税权利,并可以根据STTR征收相当于涵盖收入金额3%的额外税款(9%-5%-1%=3%)。STTR优先于GloBE规则(IIR和UTPR),并且可以根据这些规则作为涵盖税抵扣。
德国
修改最低税法以实施BEPS包容性框架关于CbC安全港和其他事项的行政指南(提案)
德国财政部发布了一份法律草案讨论稿旨在修改关于确保全球最低税水平的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的法律。该部指出,BEPS包容性框架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发布了两项新的行政指南,要求调整最低税法。德国已承诺在发布后的24个月内实施此类行政指南。
虽然该部提到了2024年6月的指南,但讨论稿重点关注2023年12月的指南,包括确认适用CbC安全港,以及避免在CbC安全港规避安排的规定。此外,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74条的资本化权利规定已反映在最低税制度中。草案还规定了大量编辑性修改(对欧盟指令措辞的调整、参考错误等)以及其他重要的行政简化。
巴哈马
就第二支柱合格国内补充税立法草案进行咨询(提案)
巴哈马政府已就针对在巴哈马境内运营的范围内跨国企业的第二支柱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立法草案《2024年国内最低补足税法案》展开公开咨询。咨询文件指出,在与私营部门进行的各种讨论中,政府已明确表示,跨国企业集团宁愿通过收入包容规则(IIR)或低税支付规则(UTPR)为其在巴哈马的利润纳税,也不愿在其他地方纳税。因此,政府正在寻求实施QDMTT,目前不会实施IIR或UTPR。政府邀请各方在2024年9月16日之前对本次咨询发表意见,以便在2024年10月9日之前完成立法草案并于提交议会。请点击以下链接进入政府第二支柱页面了解更多信息。
泽西岛
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法已提交泽西岛州议会(提案)
泽西岛州议会公布了在泽西岛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该草案于2024年8月14日提交,计划于2024月1日进行辩论。法律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还公布了法律附录,其中包含使主要法律立即生效的法律。每项主要法律都包含详细的报告,包括以下执行摘要。
执行摘要
2024年5月,泽西岛政府发布了一份声明确认其打算实施新的全球经合组织框架,即15%的最低企业所得税,称为第二支柱GloBE(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MNE)。低于7.5亿欧元门槛的所有其他企业将不会受到影响,并将继续遵守泽西岛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对于第二支柱范围内的大型跨国公司,新规定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本报告所附的立法是为在泽西岛实施第二支柱提供法律框架的一揽子立法:
- IIR-《泽西岛第202号跨国税收(全球反税基侵蚀-IIR税)法草案》-
- MCIT-《泽西岛第202号跨国公司所得税法草案》-
泽西岛政府已确认,目前不会实施低税支付规则。
如果MCIT获得州议会通过,从2025年开始,泽西岛公司和范围内跨国集团的泽西岛分支机构将为其泽西岛利润支付15%的有效税率。如果IIR获得通过,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位于泽西岛的最终母公司实体和/或中间母公司实体将对其非泽西岛的利润征收附加税。
正如2024年5月的联合声明中宣布的那样,马恩岛和根西岛也打算在与泽西岛相同的时间内实施第二支柱。
这一新的经合组织税收框架已经制定了四年多。在此期间,泽西岛政府与受这些变化影响的多国企业团体及其顾问保持密切接触,为泽西岛制定最有效和最适当的立法方案。本文所载立法表明,政府致力于在保持有吸引力的商业环境的同时实施经合组织框架。
未来几个月将继续开展工作,确保泽西岛税务局在实施新制度时为纳税人提供最高标准的客户服务。政府还将通过三方小组的协调开展进一步工作,以提高该岛商业环境的吸引力、经济增长和长期繁荣。泽西岛政府认识到,确保商业环境——无论是通过方便经商还是为所有市场提供合适的产品——将是该行业未来成功的基础。
瑞典
瑞典财政部将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法修正案提交给立法委员会(提案)
2024年8月15日,瑞典财政部将立法草案提交给立法委员会,以修订《附加(补充)税法》,该法案规定根据2022年12月14日理事会指令(欧盟)第2022/2523号法案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修正案对该法案进行了补充,新增了额外和修订的条款,以便根据BEPS包容性框架通过的行政指导方针(包括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13日、2023月15日和2024年5月24日通过的指导方针)有必要制定新的立法。例如,包括确保监管框架符合成为国家补足税准予监管框架的条件的规定,以便监管框架可以被其他国家的简化规则所涵盖。此外,还规定了在计算临时简化规则时如何处理人为安排、延迟适用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新的货币规则。也建议修订《外国税收抵免法》,以便外国国民补足税可以抵消受控外国公司税收以及与国外常设机构有关的税收。最后,建议制定一项过渡性规定,规定对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无需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提交额外的税务报告。
该修正案拟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建议通过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立法(提案)
2024年8月14日,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以下条款的报告:
如同先前所报道的,该法案规定在澳大利亚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包括澳大利亚国内最低税(DMT)、澳大利亚收入包容性规则(IIR)税和澳大利亚低税支付规则(UTPR)税。 委员会在报告中建议通过这些法案。
加拿大
就2024年额外预算措施(包括第二支柱UTPR)的立法进行咨询(提案)
加拿大财政部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就2024年预算的额外措施立法启动公众咨询。如前所述,加拿大已于2024年6月颁布了多项预算措施,包括《全球最低税法》,该法案规定实施收入包容性规则(II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自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新立法将通过低税支付规则(UTPR)对此进行补充,该规则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立法还纳入了经合组织对第二支柱规则的额外行政指导。
UTPR和其他措施在发布中概述如下:
政府就2024年预算措施咨询加拿大国民,为每一代人提供公平待遇
2024年8月12日-安大略省渥太华-加拿大财政部
2024年预算是联邦政府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为年轻的加拿大人打开通往良好中产阶级生活的大门,并以提升所有加拿大人的渠道推动工人的经济增长,从而实现代际公平。
今天,联邦政府正在推进咨询,以推进关键的预算优先事项,建造更多的住房,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税收公平,并确保加拿大的金融部门为所有加拿大人服务。
加拿大财政部正在就预算优先事项进行咨询,包括:
建造更多房屋的措施
- 取消为长期租赁市场建造的合作住房的商品及服务税;
- 对于2024年4月16日或之后至2031年1月1日之前开始建设并在2036年1月2日前完工的项目,通过新的10%的加速资本成本津贴来鼓励更多的租赁住房建设;
- 以及修改抵押贷款保险规则,使加拿大人更容易在家中新增辅助套房。
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
- 通过创建加拿大企业家激励计划来鼓励创业,将终身最高200万加元的合格资本收益的纳入率降至三分之一;
- 提供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
- 扩大清洁技术投资税收抵免和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的资格,以支持利用废弃生物质发电供热;
- 通过更新清洁科技制造业投资税收抵免,进一步支持对关键矿产的投资;
- 通过新的加速资本成本津贴,帮助加拿大企业投资于创新和提高生产力的资产,如IT基础设施,该津贴适用于2027年1月1日前的投资。
提高税收公平性的措施
- 自2024年6月25日起,将加拿大人每年超过25万加元的资本收益以及公司和大多数类型信托实现的所有资本收益的资本收益纳入率从一半提高到三分之二;
- 自2024年6月25日起,将终身资本收益豁免从100万美元新增到125万美元;
- 通过将企业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所有权信托或工人合作社而实现的首1000万美元资本收益免税,帮助员工成为所有者;
- 通过引入低税支付规则,确保大型跨国公司支付其公平份额,该规则对其在任何地方开展业务的利润实施15%的最低有效税率;
- 向为加拿大人服务的专用租赁住房提供商和受监管的公用事业提供商提供超额利息和融资费用限制规则的豁免;
- 修订替代最低税规则,通过允许加拿大人全额申请资源费用扣除,进一步激励对加拿大采矿业的投资,这一措施将支持良好的就业机会,并确保加拿大采矿业能够继续蓬勃发展;
- 确保租房的加拿大人不对其非居民房东的未缴税款负责;
- 明确代持信托报告规则,以大幅减少必须提交代持信托的加拿大人的数量,并减轻相关的行政负担。
确保加拿大金融部门为所有加拿大人服务的措施
- 通过建立加拿大消费者驱动银行框架,为加拿大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创新金融工具,例如报告按时支付的租金以提高信用评分;
- 通过加强《刑法》保护加拿大人免受掠夺性贷款人的侵害;
- 推进下一阶段金融机构章程审查。
分享您的反馈
政府邀请所有感兴趣的加拿大人和利益相关者将他们的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consultation-legislation@fin.gc.ca截止日期2024年9月11日前,除非下文另有说明。
资本收益纳入率和终身资本收益豁免咨询将持续到2024年9月3日。这些措施以2024年6月10日提交的《筹款议案》,以及同日发布的题为“资本收益包容率”的背景资料为基础。
关于以下措施的意见应发送至相应地址:
- 辅助套房:consultation-housing-logement@fin.gc.ca
- 加拿大消费者驱动型银行框架:obbo@fin.gc.ca
- 保护加拿大人免受掠夺性贷款:consultationconsumeraffairs.consultationconsommation@fin.gc.ca
- 金融机构法规审查:legreview-examenleg@fin.gc.ca
芬兰
就《最低税法》修正案展开咨询(提案)
芬兰财政部宣布就2023年底批准的《最低税法》修正案展开公众咨询,该修正案规定根据2022年12月14日的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拟议修正案规定纳入经合组织关于第二支柱规则的最新行政指导,包括澄清法律某些方面、简化计算最低税的方法、实施过渡性UTPR安全港等的修正案。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
爱尔兰
爱尔兰税务局发布关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新指南和更新指南(已核准)
爱尔兰税务局发布了第213/24号电子简报,内容涉及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管理的新指导,以及第二支柱规则运作的最新指导。
税收电子简报第213/24号——欧盟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管理
税务和关税手册(TDM)第04A-01-01部分是一本新手册,其中概述了第二支柱的管理。
除了第二支柱TDM的管理外,最近发布的第04A-01-02部分也进行了更新。TDM 04A-01-02现在包含了关于第二支柱规则操作的指导,以及详细的相关表,该表将1997年TCA第4A部分中包含的立法与以下内容进行了交叉引用:
- 欧盟最低税收指令的相关条款
- 《经合组织示范规则》的相关条款
- 经合组织评注(如相关)
- 经合组织行政指导(如相关)
美国
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提出有关双重合并损失和某些被忽略付款处理的规则(提案)
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关于双重合并损失和某些被忽视付款处理规则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包括与第二支柱GloBE规则有关的规则。该通知于2024年8月7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并应在2024年10月7日前发表评论。
摘要:
本文件包含解决双重合并损失规则下出现的某些问题的拟议法规,包括公司间交易和股票所有权在计算双重合并损失时产生的项目的影响。拟议条例还涉及双重合并损失规则对某些外国税收的适用,旨在确保跨国企业支付最低水平的税款,包括对此类外国税收适用双重合并损失原则的例外情况。最后,拟议的条例包括关于某些因外国税收目的而造成损失的豁免付款的规则。
日期:
书面或电子意见和公开听证会请求必须在2024年10月7日前收到。
百慕大群岛
关于新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的咨询(已核准)
百慕大政府宣布发布《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第一次公众咨询。咨询文件涵盖了百慕大新的15%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普遍适用于百慕大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GloBE)规则范围内的纳税人。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4日,计划于今年晚些时候进行第二次咨询。
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简介
近日,百慕大政府发布了一份公众咨询文件,旨在向百慕大利益攸关方提供拟议纳税人合规框架(行政规定)的初步高级别摘要,并征求公众对这些建议的反馈。
《2023年企业所得税法》(主体法案)于2023年12月颁布,规定由一个或多个百慕大组成实体(BCE)组成的百慕大组成实体集团(BCE集团)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须缴纳百慕大企业所得税(CIT)。除了与确定BCE集团CIT责任相关的各种技术规定外,《主体法案》还引入了由BCE代表BCE集团提交百慕大CIT申报表的概念。
CIT将于2025年生效,为跨国公司在百慕大过渡到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供必要的时间来调整其制度。
总理兼财政部长David Burt表示:“我们感谢之前咨询期间以及直接来自行业领导者的反馈,我相信我们的新CIT制度是百慕大符合国际税收规则的一条有吸引力的前进道路。”
“《管理规定》旨在平衡有效征税与尽量减少管理和纳税人合规成本。”
“百慕大政府将通过财政部继续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合作,确保百慕大在解决全球税务问题方面仍然是一个有效的合作伙伴。”
第一次公众咨询期将持续到2024年9月4日。在此日期之后收到的提交可能不会被考虑。建议在今年晚些时候进行第二次公众咨询,并附上纳入此次公众咨询结果的立法草案,以供进一步评论。
咨询文件回复和意见应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FINANCE@gov.bm。回复人应在主题行中注明Corporate Income Tax Administration。
百慕大政府欢迎所有利益攸关方对这些建议提出反馈,包括改进意见和建议。
英国
更新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准备指南(已核准)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于2024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如何准备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的最新指南。主要更新包括对第4节HMRC在线服务和第5节指南的更改,以及第6节第二支柱的范围和合规义务內关于常见误解的新小节,以及新的第7条过渡安全港。新增和更新的指南如下:
4. HMRC在线服务
HMRC正在开发一项新的在线服务,使企业能够履行其MTT和DTT义务。这将包括注册、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的功能,并将分阶段发布该服务。
第一阶段将允许您在注册截止日期之前提前注册新税,注册截止日期为您的团体成为合格团体的财年结束后6个月。
您现在可以使用您的政府网关帐户注册报告第二支柱增值税数字服务。请确保您使用的是登录详细信息,而不是税务顾问的凭据。要设置政府网关帐户或登录,请参阅HMRC在线服务:登录或设置和帐户。
要注册,您需要向HMRC提供:
- 最终母公司实体(UPE)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 申请成员的姓名和注册地址(如果不是UPE)
- 如果其中任何一家是英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您还必须提供公司注册号(CRN)和唯一纳税人参考号(UTR)
- 您注册的集团是否只有位于英国或英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
- 集团财政期间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 联系方式和偏好,适用于集团中的1或2个人或团队
当您注册时,您会得到一个第二支柱的参考号。请记下它和您注册的日期。您可能需要使用打印页面功能保存PDF,因为在在线服务的开发阶段,您将不会收到注册电子邮件确认。如果您想在以后联系HMRC,您需要保存这些信息。
HMRC预计将在2024年底发布下一阶段的在线服务。这将允许企业进行账户付款,并授权代理人代表他们执行未来的任务。
HMRC正在与第三方软件提供商合作,为企业提供使用现有第三方产品提交英国第二支柱申报表的能力。在未来的沟通中,HMRC将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5. 指南
5.1 HMRC指南
HMRC于2023年12月发布了指南草案,包括对2023年6月发布的缴纳、范围和管理部分的更新。本指南新增了一节:
- 计算有效税率
- 将MTT和DTT应用于特定类型的实体
本指南的咨询期现已结束。但是,如果您对本指南草案有任何其他反馈,请将其发送给HMRC,并在相关处注明页码。HMRC正在审查迄今为止收到的回复,这些回复将纳入未来的指南更新。
HMRC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进一步的指导草案。这将包括:
- 关于确定补足税额的章节(涵盖2023年《财政(第2号)法案》第3部分第6至8章)
- 关于特定类型实体和结构的更多指导
5.2 经合组织指南
经合组织最近发布了进一步的《商定行政指导》(2024年6月)和《全球反税基侵蚀示范规则》的综合评论,其中纳入了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由包容性框架发布的商定行政指南。还有更新的“示例”。
经合组织指南:
- 商定行政指南 – 2024年6月17日发布
- 《全球反基地侵蚀模型规则》(2023年)综合评论 – 2024年4月25日发布
- 示例 – 2024年4月25日发布
- 商定行政指南 – 2023年12月发布
经合组织网站 上的其他有用出版物:
- GloBER模型规则
- 简易第二支柱规则
- 《GloBE规则》的关键操作条款 - 2021年12月20日发布
- 安全港和处罚减免:《GloBE规则》 - 2022年12月20日发布
- 《GloBE规则行政指南》 - 2023年2月2日发布
6.4 常见误解
一些企业预估不必支付任何MTT和/或DTT,就错误地认为他们没有英国的合规义务。与其他英国直接税一样,如果您的业务在适用范围内,即使没有纳税义务,您仍然有报告义务。这意味着您需要注册第二支柱的补足税,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发出通知。这适用于英国和非英国领导的集团,无论最终母公司的管辖区是否实施第二支柱。
该集团的备案成员将需要向HMRC提交一份英国第二支柱自我评估报告和一份GloBE信息报告(GIR),用于该集团在MTT和DTT范围内的每个财年,如果该集团是一个仅限国内的集团,则仅限DTT。申请成员不需要是英国居民。但是,如果申请成员不是英国居民,HMRC将无法自动交换任何GIR。这也适用于英国业务仅限于英国分支机构的企业。
7. 过渡安全港
您可以利用过渡第二支柱安全港来更容易地管理新税。符合安全港资格并不意味着您无需注册和提交纳税申报表。
过渡性安全港旨在减少该制度实施初期集团的合规义务。它允许集团使用为逐国 (CbC) 报告目的而计算的数字来评估他们是否有可能根据某个地区的MTT面临补税。如果这些简化的计算表明满足其中一项安全港测试,则该集团被视为无税款,无需执行完整的有效税率计算。
您可以在MTT15900及以后的指南草案中找到这一点。
安全港适用于每个地区,包括三项测试。测试基于合格的CbC报告数据计算。如果针对某个地区的信息是基于合格财务报表编制的,则CbC报告将成为该地区的合格报告。有关合格财务报表的定义,请参阅 MTT15920。
集团只需满足以下测试之一即可获得安全港资格:
- 门槛测试——某个地区成员的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税前利润低于100万欧元(或亏损)
- 简化有效税率测试——某个地区成员的简化有效税率(ETR)至少为“最低”。ETR的计算方法是将成员的合格所得税费用除以这些成员的所得税前总利润(或亏损)。对于2023年或2024年开始的会计期间,“最低”ETR为15%,对于2025年开始的会计期间为16%,对于2026年开始的会计期间为17%
- 常规利润测试——某个地区成员的所得税前总利润(或亏损)不大于该地区的合格物质收入豁免(SBIE)。SBIE使用模型规则计算
7.1 过渡安全港-选择
集团必须在财年内选择安全港才能申请某个地区。此选择每年在GIR上进行。
如果集团已经为某个地区提交了完整的MTT计算,则他们不能为后续期间进行选择。这是因为过渡安全港的目的是减轻首次进入MTT范围的集团的合规负担。
7.2 过渡安全港——DTT和不需要准备CbC报告的团体
如果一个集团在MTT范围内,但不在CbC报告范围内,他们就不用准备CbC报告。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CbC报告中出现的数据(如果他们被要求准备一份)。
过渡性安全港适用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其方式与适用于直接税的目的相同,但对纯国内集团和实体有一些例外。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指南草案MTT15970。
7.3 过渡安全港——其他注意事项
为了建立过渡安全港,您需要对CbC的报告数据进行一些调整。这些调整确保了安全港测试的计算与MTT的计算更为接近。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MTT15925指南草案。
波多黎各
发布关于波多黎各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报告(提案)
波多黎各非营利组织Espacios Abiertos宣布发布一份报告,评估15%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GMT)对波多黎各的影响,并量化如果不及时颁布适当的法律,该岛将放弃潜在的收入。报告发现,特别是QDMTT的实施,每年有可能产生高达38亿美元的收入,约相当于总预算的1/3。
点击以下链接以取得该报告的英文版本。该报告的英文执行摘要如下:
执行摘要
介绍
这份由Espacios Abiertos(EA)编写的报告分析了15%的全球最低税(GMT)对波多黎各的影响,评估了其带来的机会和风险。经济的数位化和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管辖区,导致全球税收收入大幅损失。这种情况导致140多个经济体合作实施GMT,以确保更公平的税收和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充足的资金。
全球背景
经合组织和20国集团与147个司法管辖区共同制定了BEPS包容性框架,致力于透过两大支柱改革国际税收。第一支柱寻求将大型跨国公司利润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其销售发生的市场。第二支柱包括全球最低税(GMT)和纳税规则(STTR),规定综合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的最低税率为15%。本报告重点关注第二支柱及其对波多黎各的影响。
当地背景
从历史上看,波多黎各利用其有限的税收自主权,通过税收激励和税收法令以及现已失效的第936条等联邦政策吸引投资。取消这一部分导致该岛的投资和就业减少。作为回应,2010年第154号法律和2022年第52号法律等法律相继出台,以稳定地方税收政策。在波多黎各实施GMT可以在短期内显著增加税收收入,但如果该岛不调整其经济模式以减轻这些影响,也会带来长期风险。
第二支柱和GloBE规则
第二支柱旨在确保跨国公司为其全球利润缴纳至少15%的税。 GloBE规则包括收入包容性规则(IIR)、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这些规则决定了GMT的实施方式以及实施顺序,以确保全球税收充足。
资料库和方法
该研究综合了不同来源的数据,包括经合组织、奥比斯组织、OpenCorporates、波多黎各国务院、美国劳工统计局和普华永道。方法遵循先前针对波多黎各背景进行的研究方法。
结果
报告预测了2024年和2025年不同情境的潜在税收收入。如果波多黎各实施QDMTT,每年可收取高达38.431亿美元,主要来自美国的国外公司。然而,如果QDMTT未实施,其他司法管辖区可以透过IIR和UTPR规则索取部分收入。
- QDMTT为波多黎各带来的额外收益(该岛将在2025年获得高达38.431亿美元的收益):
- 来自美国公司37.655亿美元
- 来自欧洲公司6000万美元
- 来自其他国家的公司1760万美元
- 没有QDMTT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额外收益(其他司法管辖区将在2025年获得35.697亿美元):
- 2024年IIR的收入为6,900万美元
- 2025年起35.697亿美元(UTPR为34.923亿美元)
详细分析
研究详细介绍了波多黎各实施GMT将对该岛产生的短期和长期影响。短期内,实施QDMTT将确保波多黎各获得在岛上设立的外国公司所产生的税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从长远来看,波多黎各调整其税收政策以确保岛上的经济和财政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 短期影响:实施QDMTT将使波多黎各获得大量额外税收。这些收入可以部分分配给跨国公司的非税收激励措施,并投资于各种预算目的,包括战略部门,以使岛上的生产基础多样化并减少对税收激励措施的依赖。
- 长期影响:如果通过GMT实现减少利润转移到低税收管辖区的全球目标,波多黎各可能在保持其作为跨国公司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方面面临挑战。因此,该岛制定一项将非税收激励措施与促进替代经济活动投资的政策相结合的长期策略至关重要。
结论
报告的结论是,在波多黎各实施QDMTT可以产生大量额外税收。然而,这些收入的分配将取决于分配给非税收激励措施和其他预算目的的比例的公共政策决定。
- 税收征收:如果波多黎各实施QDMTT,每年可征收高达38.431亿美元。然而,如果不实施,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会索取部分收入(35.697亿美元),从而导致岛上的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 公共政策:波多黎各的公共政策必须决定如何分配这些额外收入,以平衡非税收激励措施和其他预算优先事项。
- 长期适应:为了确保经济和财政可持续性,波多黎各必须制定长期策略,将非税收激励措施与促进替代实体经济活动投资的政策结合起来。
建议
- 经合组织和联邦政府意见:取得有关波多黎各GloBE规则合规性的官方意见。
- 遵守BEPS架构:评估对BEPS包容性架构的遵守情况,并决定在2025年之前实施第二个支柱。
- 地方立法(QDMTT):在2024年底之前颁布有关GMT和GloBE规则的立法。
- 评估委员会:建立一个独立的评估委员会来分析格林尼治标准时间对波多黎各的影响。
- 成本量化:在实施之前量化任何非税收激励措施(QRTC)项目的成本。
- 避免比例福利:避免可能被视为补足税比例回报的福利。
- 最高激励限额:制定非税收激励措施的年度最高限额。
- 消除可转让性:消除转移可退还税收抵免的可能性。
- 消除自愿性:消除补充税的自愿性,以确保其经合组织的认可。
- 全面税改:以全面税改取代专门的税法法令。
- 本地跨国公司的最低税:评估15%的最低税对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本地跨国公司的影响。
这些建议旨在确保波多黎各能够利用GMT带来的机会、降低风险并保证长期可持续的财政政策。
土耳其
颁布税改立法,包括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已核准)
土耳其税务局宣布于2024年8月2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7524号法律。该法包含各种税收改革措施,包括根据BEPS包容性框架准予的GloBE规则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措施。这包括国内最低补足税、收入包容性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RP),适用于在前四个财政期(年)中至少两个财政期内集团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或等值土耳其里拉的跨国公司集团。国内最低补足税和IIR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适用于2025年1月2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该法律还包括某些安全港,包括逐国报告的过渡安全港和过渡UTPR安全港。
该法的其他一些重要措施包括:
- 引入国内最低公司税(与全球最低税分开),规定计算的公司税不得低于扣除和豁免前公司收入的10%,公司在运营的前三年免征最低税;
- 将在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和公私合作项目范围内获得的利润的公司税率从25%提高到30%;
- 为投资房地产的投资基金和合伙企业的现有所得税豁免引入了一项新条件,该条件规定,为了适用豁免,在提交收入所处会计期间的公司纳税申报表后的第二个月底之前,必须将至少50%的房地产收入作为利润分配(股息)进行分配;
- 改变对在自由区经营的企业的豁免,规定豁免仅限于出口收入,不再适用于国内销售收入;
- 新规定要求如果要扣除的增值税金额结转超过5年而没有扣除,则可以从增值税扣除帐户中删除结转金额,并将其作为确定所得税或公司税的费用。
除2023年1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措施外,该法的其他措施通常从2025年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