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
- 向议会提出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立法
- ATO设立第二支柱全球和国内最低税工作组
- 印度:
- 在准备实施第二支柱的同时,因某些担忧而搁置第一支柱
- 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修订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 塞浦路斯: 同意所有第二支柱安全港和行政指导
- 哥伦比亚、津巴布韦: 审查国内最低税规则以与OECD第二支柱保持一致
- 比利时:
- 发布关于新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预缴纳的皇家法令
- 延长2024年未进行预缴纳的团体的初始第二支柱通知要求国内补足税或IIR
- 土耳其: 土耳其议会提交税收改革立法,包括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已通过)
- 葡萄牙:
- 就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法案草案进行磋商
- 部长理事会批准税收计划,包括降低企业税率、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和其他措施
- 奥地利: 议会批准2024年税收修正案,包括增值税和集团损失措施以及第二支柱安全港规则指南
- 英国:
- 发布关于准备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的指南
- 英国HMRC发布立法草案,实施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反套利规则
- 经合组织: 就GloBE信息申报XML架构的用户指南草案进行磋商
- 哈萨克斯坦: 就签署受税收规则约束的第二支柱多边文书进行磋商
- 意大利: 发布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实施法令
- 直布罗陀: 2024年预算报告包括15%的企业税率以及第二支柱补足税和收入包容规则计划
- 越南: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 以色列: 计划于2026年实施第二支柱QDMTT
澳大利亚
向议会提出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立法
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吉姆·查默斯宣布在议会提出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立法,包括:
《征收法案》征收补足税,即澳大利亚国内最低税(DMT)税、澳大利亚收入包容规则(IIR)税和澳大利亚低税利润规则(UTPR)税。《评估法案》实施了与GloBE规则一致的DMT、IIR和UTPR征收补足税的框架。《后续法案》包含管理补足税所需的后续和杂项规定,与澳大利亚税法和GloBE规则下的现有管理框架一致。澳大利亚DMT税和澳大利亚IIR税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澳大利亚UTPR税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新立法确保跨国公司支付更公平的份额
阿尔巴尼斯政府已出台立法,以履行提高税收透明度和诚信度的选举承诺。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跨国公司在澳大利亚支付更公平的税收份额。
为了支付对澳大利亚国民重要的事项,如医疗保健、教育和国防,在澳大利亚运营的跨国公司必须缴纳合理的税款,立法将有助于实现目标。
新法将为所有跨国企业集团设定15%的全球最低税率和国内最低税率,这些企业集团的全球年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约合12亿澳元),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这些措施使澳大利亚与许多其他国家保持一致,包括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它们都在打击跨国公司,以确保它们缴纳更公平的税款。
这项立法履行了阿尔巴尼斯政府2023-24年预算公告,公告旨在实施OECD/G20双支柱解决方案第二支柱下的最低税,该多边协议得到了140多个国家的支持。阻止全球企业税的逐底竞争有益于所有澳大利亚国民。当跨国公司缴纳较少税款时,个人和国内企业缴纳的税款就更多。
向众议院提出立法请求反映了几轮磋商和与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接触,以确保这些最低税按预期运作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合规负担。现在的经济计划就是在预算状况好转的同时,帮助遏制通货膨胀和降低生活成本。
大型跨国公司缴纳更公平份额的国际税收制度对小企业、纳税人和经济都有好处。
ATO成立第二支柱全球和国内最低税工作组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宣布正在成立一个工作组,以支持就澳大利亚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进行磋商,加入该小组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9日。
第二支柱全球和国内最低税工作组
通过协商,工作组将就这项新措施实施的行政方面征求反馈意见,包括:
- 设计2份新的澳大利亚纳税申报表,同时考虑到澳大利亚国内对批准表格的要求,以便评估和征收补足税:
- 澳大利亚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利润规则纳税申报表(AIUTR)
- 国内最低纳税申报表(DMTR)
- 跨国企业正在考虑或可能已经实施的资源、系统和流程,以响应已宣布的措施,包括软件设计人员提供的系统构建和服务;
- 如何通过公共建议和指导以及共同设计客户参与方法支持实施。
印度
因某些担忧而推迟实施第一支柱,同时准备实施第二支柱
据报道,印度财政部表示,在某些担忧得到解决之前,不会同意实施经合组织关于重新分配征税权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第一支柱。其中包括对争议解决的担忧(印度不希望将其置于国际仲裁之下),以及对预扣税待遇的担忧。与此同时,财政部已任命一个小组为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做准备。一旦有更多详细信息,将立即公布。
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修订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已宣布修订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包括暂时豁免确认和披露与第二支柱税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信息的要求,以及针对受影响实体的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
ICAI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22》修正案
(适用于非公司实体)
国际税收改革——第二支柱示范规则
第二支柱示范规则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是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该解决方案经由经合组织(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声明(BEPS)包容性框架的137个成员管辖区同意,并于2021年10月获得G20财政部长和领导人的认可。第二支柱示范规则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MNEs)对其经营所在的每个管辖区产生的收入缴纳最低水平的税款。
考虑到公司实体可能需要时间来确定如何应用ICAI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22》中的原则和要求来核算递延税款与补足税相关的补足税,ICAI理事会决定对《会计准则22》(由ICAI发布)中关于确认和披露与第二支柱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信息的要求引入临时例外,因为一旦第二支柱示范规则在印度颁布,这些修订将与应用ICAI发布的会计准则且第二支柱示范规则将适用的非公司实体相关。
修订引入:
- 对确认和披露与第二支柱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信息的要求的临时例外;
- 针对受影响实体的针对性披露要求。
ICAI为非公司实体发布的《会计准则22》《所得税会计》的修订适用于2024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可在以下链接访问:
https://resource.cdn.icai.org/81275asb65510.pdf
塞浦路斯
同意第二支柱所有安全港和行政指导
塞浦路斯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塞浦路斯已同意BEPS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包容性框架发布的所有安全港和行政指导。新闻稿指出,尽管塞浦路斯不是包容性框架的成员,但它支持双支柱解决方案,并且根据2022年12月14日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第32条的要求,塞浦路斯充分保证并同意安全港规则,如2022年1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发布的OECD第二支柱指南中所述。
请注意,塞浦路斯尚未按照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的要求完成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并于2024年5月收到欧盟委员会的合理意见。有关其实施的进一步更新将在可用时发布。
哥伦比亚、津巴布韦
审查国内最低税规则以与经合组织第二支柱保持一致
哥伦比亚和津巴布韦政府正在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其企业最低税制,使其与经合组织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更加一致。
据哥伦比亚国家税务和海关总署国际税务顾问Andrea del Pilar Prieto称,在经合组织发布GloBE示范规则之前,哥伦比亚就决定采用自己的15%国内最低补足税,目前正在评估实施最低税的初步结果。哥伦比亚于2022年12月颁布了一项税收改革法,其中包括多项措施,包括受GloBE规则启发的15%国内最低补足税,使用金融利润计算。该税适用于哥伦比亚公司,但某些类型的公司(例如具有经济特区地位的公司)可免税。Prieto表示,哥伦比亚并不急于实施GloBE规则(收入包容规则和低税利润规则),因为它们不是经合组织的最低标准,而且哥伦比亚没有很多跨国企业属于这些规则的范围。相反,Prieto表示,“我们正在花时间评估如何最好地实施这些规则,因为这值得进行认真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还想观察和反思欧洲国家和其他主要合作伙伴实施IIR、UTP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后会产生什么影响。”
津巴布韦不是包容性框架成员,该国在2023年财政法案(2023年第13号)中引入了15%的国内最低补足税,该法案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津巴布韦税务局技术服务主管Mathias Chinanayi表示,政府目前正在从非洲税务管理论坛等组织获得帮助,以研究如何在津巴布韦法律的范围内修改税收,使其符合GloBE规则。
比利时
发布关于新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预缴纳的皇家法令
2024年7月16日,比利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2024年7月7日皇家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公司根据比利时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规则预付最低税的规则。其中包括,只能通过缴纳或转账向“收款中心-预缴纳服务”的财务账户缴纳。该法令于2024年9月1日生效。
延长2024年未预付国内补足税或IIR的集团初始第二支柱通知要求
2024年7月2日,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SPF)财政部发布通知将2024年未预付国内补足税或IIR的集团提交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注册通知的初始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16日。如前所述,2024年5月15日皇家法令规定了受比利时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规则约束的大型跨国和国内集团的新通知要求。此类集团必须在比利时公司注册局(Banque-Carrefour des Entreprises-BCE)登记,这需要通过 MyMinfin (My professional tools > Pillar 2 – Mes outils professionnels > Pilier 2)提交通知。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通知义务就会生效:
- 集团的综合收入在过去四年中至少有两年超过750欧元;
- 并且集团的组成实体在比利时成立。
根据标准规则,通知必须在集团属于规则范围的纳税年度开始后30天内提交。但是,初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皇家法令在比利时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45天内,考虑到2024年5月29日的公布日期,限期即2024年7月13日,除非满足延期至2024年9月16日的条件。
SPF Finance最近还发布了有关通知表的常见问题解答,目前提供法语和荷兰语版本。
土耳其
土耳其议会提交税收改革立法,包括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已通过)
土耳其税务局已宣布于2024年8月2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第7524号法律。该法律包含各种税收改革措施,包括根据BEPS包容性框架批准的GloBE规则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措施。这包括国内最低补足税、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RP),适用于在前四个财年(年份)中至少有两个年度集团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等值土耳其里拉的跨国企业集团。国内最低补足税和IIR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法律还包括某些安全港,包括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和过渡性UTPR安全港。
该法律的其他一些重要措施包括:
- 引入国内最低企业税(独立于全球最低税),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扣除和豁免前不得低于企业收入的10%,公司在运营的前三年免征最低税;
- 将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和公私合作项目范围内所得利润的企业税率从25%提高到30%;
- 对投资房地产的投资基金和合伙企业现有的所得税豁免引入新条件,规定要享受豁免,必须在提交获得收入的会计期间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后的第二个月末之前将至少50%的房地产收入作为利润分配(股息)进行分配;
- 改变在自由区经营的企业豁免,规定豁免仅限于出口收入,不再适用于国内销售收入;
- 新规定规定,如果增值税扣除金额结转超过5年而未扣除,则可以将结转金额从增值税扣除账户中扣除,并将其作为确定所得税或公司税的费用。
该法律的其他措施一般从2025年开始适用,但增值税措施除外,该措施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葡萄牙
就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法案草案展开咨询
葡萄牙财政事务国务秘书根据2022年12月14日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就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法案草案展开了公开咨询。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该法案草案包括引入第二支柱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利润规则(UTPR),以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在过去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财年的年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最低税率为15%。该法案草案还规定引入合格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经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IIR和QDMTT将适用于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而UTPR通常适用于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但是,UTPR将适用于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适用于最终母公司位于欧盟成员国的集团组成实体,该成员国已根据该指令第50条行使了延期适用IIR和UTPR的选择权。
部长理事会批准税收计划,包括降低企业税率、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和其他措施
葡萄牙部长理事会于2024年7月4日批准了一项税收计划,其中包含60项旨在加速经济发展的措施。部分主要措施包括:
- 2025年逐步将21%的企业税率降至19%,2026年降至17%,2027年降至15%,同时在同一时期将中小企业的17%税率降至12.5%;
- 根据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
- 从2025年起引入增值税集团制度,并将现金增值税制度的营业额门槛从上一年的50万欧元提高到200万欧元;
- 通过将最低参与(持股)百分比从10%降低到5%,扩大葡萄牙公司获得的股息和资本收益的参与豁免制度的准入范围;
- 将合并产生的融资费用扣除限额从100万欧元提高到200万欧元或EBITDA的30%(以较大者为准);
- 以及引入新的人才吸引制度,以激励科学研究、创新和人力资本,覆盖更广泛的合格职业和公司,包括对合格专业人员的劳动收入实行20%统一税率。
有关计划措施实施的更多细节将在公布后更新。
奥地利
批准2024年税收修正案,包括增值税和集团损失措施以及第二支柱安全港规则指导
2024年7月11日,奥地利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联邦议会)批准了2024年税收修正案(AbgÄG 2024), 该法案已于本月早些时候获得国民议会(议会下院)批准。该法案的几项措施涉及增值税,包括:
- 将小企业增值税豁免计划的营业额门槛从35,000欧元提高到42,000欧元;
- 将小企业增值税豁免计划扩大到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企业,前提是奥地利的营业额不超过上述门槛,欧盟的总营业额不超过100,000欧元;
- 以及将向慈善组织捐赠的食品列为增值税豁免。
该法案还包含有关扣除新集团损失的新规则。其中包括,集团母公司的损失可以从集团成立前的期间结转(集团成立前的损失),但不包括以前可扣除的减记至较低的持续经营价值以及在减记或处置时已是另一集团成员的公司投资的损失。最后,对《最低税收改革法案》(MinBestRefG)进行了修订,以纳入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临时安全港规则的最新OECD指南。
英国
发布关于准备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的指南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如何准备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指南。
如何准备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
1. 英国采用经合组织(OECD)第二支柱示范规则
1.1 背景
2021年10月,英国和其他135多个国家在OECD包容性框架下同意采用双支柱解决方案改革国际企业税收框架,以应对数字化挑战。
该解决方案的第二支柱,即全球税基侵蚀(GloBE)规则,要求综合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集团在其经营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对其利润缴纳至少15%的税。
作为英国采用OECD第二支柱规则的一部分,政府宣布了两项新税:
- 跨国补足税(MTT)
- 国内补足税(DTT)
这些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1.2 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
跨国补足税
MTT将要求所有拥有英国和非英国实体且拥有足够综合收入的集团向HMRC(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注册。如果英国母公司成员对非英国司法管辖区的实体拥有权益,并且该集团在该司法管辖区产生的利润的税率低于15%,则此类集团内的英国母公司成员可能会被征收费用。
国内补足税
DTT将要求所有拥有英国实体且合并收入充足的集团向HMRC注册。如果英国利润的税率低于15%的最低税率,国内或跨国企业集团内的英国成员可能会被征收费用。
2. 如何为这些变化做好准备
企业需要为遵守英国的MTT和DTT以及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采用第二支柱做好准备。
经合组织正在开展工作,以确保协调实施第二支柱规则,从而为企业实现更好的税收确定性并降低合规成本。
为了帮助大家履行英国义务,我们将首份“第二支柱更新”内容附在本文中。在新规则出台之前,我们将提供更多更新和支持。
3. 英国立法
英国立法包括一个拟议的报告流程,其中包括:
- 要求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集团在首次进入第二支柱规则范围时向HMRC注册;
- 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以报告集团MTT和DTT义务的详细信息;
- 要求提交一份GloBE信息申报表(GIR),其中显示集团的全球第二支柱税收计算,或提交海外申报通知(如信息申报表已提交给另一个合格机构)
即使集团没有MTT或DTT义务,它们也要承担英国报告义务。这些义务将适用于英国集团和非英国集团,无论最终母公司实体的司法管辖区是否实施第二支柱。
4. HMRC在线服务
我们正在开发一种新的在线服务,使企业能够履行其MTT和DTT义务。这将包括注册、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的能力。我们计划分阶段发布该服务。
第一阶段将允许您注册新税并根据需要进行账户缴纳。我们的目标是在2024年春季之前完成这项工作,远远早于您的注册截止日期,即您的集团成为合格集团的财年结束后的6个月。
5. 指导
作为咨询活动的一部分,我们于2023年7月发布了指导草案 。该指导概述了MTT和DTT,并涵盖了税收的范围和征管。咨询于2023年9月结束,我们正在审查收到的回复。
经合组织还发布了关于GloBE信息申报表的进一步行政指南和新指南:
- 商定行政指南 – 2023年7月发布
- GloBE信息申报表 – 2023年7月发布
6. 第二支柱适用范围和合规义务
为了帮助您确定您是否在适用范围内,以下是MTT和DTT的概述。
请记住,即使集团没有MTT或DTT义务,范围内的集团也将承担英国报告义务。这些义务将适用于英国集团和非英国集团,无论最终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是否实施第二支柱。
6.1 MTT的适用范围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集团将属于MTT范围:
- 至少有一名成员在英国,一名成员在英国境外
- 符合收入门槛测试
如果集团在前四个财年中的任意两个财年的收入超过7.5亿欧元(财年不足一年的按比例计算),则符合收入门槛测试。集团成员的收入取自最终母公司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因此所有集团成员(英国和非英国)的收入都纳入到此测试中。
如果在受测财年或之前四个财年中的任何一个财年发生合并或拆分,则适用特殊规则。更多信息可在指南(MTT11010)中找到。
投资实体和某些排除实体不在MTT和DTT适用范围内。有关排除实体类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指南(MTT10010)。
6.2 DTT的适用范围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集团或英国实体将属于DTT的范围:
- 在英国拥有业务
- 符合收入门槛测试
只有英国成员和单一英国实体的集团以及跨国集团的英国业务都将在适用范围内。如果实体是集团的成员,则7.5亿欧元的收入门槛测试将适用于整个集团。与MTT一样,所有集团成员(英国和非英国)的收入都纳入此测试中。
6.3 合规义务
集团的一名成员必须全权负责注册和遵守这两项新税。除非您已提名其他英国或非英国成员负责此事,否则将默认是集团的最终母公司。
申报成员必须在集团成为合格集团的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向HMRC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 最终母公司的详细信息
- 申报成员的详细信息(如果不是最终母公司)
- 负责提交申报表的个人或税务团队的联系方式
- 财年开始和结束日期
申报成员稍后将被要求向HMRC提交符合MTT和/或DTT资格的每个财年的自我评估申报表和信息申报表。如果已经向英国以外的合格机构提交了信息申报表,则可以提交海外申报表通知。
7. 出版物
您还可以找到2023年3月16日举行会议的记录,该会议讨论了对最近关于GIR和GloBE规则的税收确定性的公开咨询的回应。
英国政府此前曾就第二支柱英国实施情况进行过磋商,并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了一份回应摘要。
您可以查看英国立法。
HMRC发布立法草案以实施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反套利规则
英国HMRC发布了一份关于实施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反套利规则的立法草案的政策文件。
措施的一般描述
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是英国采用英国和经合组织(OECD)/G20包容性框架中其他成员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达成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中的收入包容规则和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
OECD包容性框架意识到,避税交易旨在利用税收和会计规则之间的差异,使集团有资格获得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否则他们无法获得这些资格。
这项措施实施了反套利规则,保护英国免受税收损失。它还确保英国立法与英国和包容性框架其他成员商定的OECD关于GloBE规则的行政指导保持一致。
经合组织
就GloBE信息申报XML架构用户指南草案展开磋商
OECD已就GloBE信息申报XML架构用户指南草案展开公开磋商。
GloBE信息申报XML架构用户指南草案
背景
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示范规则要求每年提交一份GloBE信息申报表(GIR),该申报表提供有关跨国集团根据GloBE规则进行的税务计算的信息。
认识到一致实施GIR申报要求的好处,并经过公开磋商程序,2023年7月,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同意了一个标准化的GIR模板,供所有实施管辖区使用,以及在这些实施管辖区之间传播GIR内容的方法。
作为促进实施GloBE示范规则工作的一部分,为了确保以一致、标准化的方式获取GIR信息,BEPS包容性框架正在开发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模式和相应的用户指南。
因此,本文件包含GIR XML模式和用户指南的草案版本,旨在促进国内GIR申报(如适用),并成为税务机关之间交换GIR信息的技术格式。本文件向公众发布的目的是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为迅速完成GIR XML模式和用户指南的工作提供信息。
项目描述
GIR用户指南根据GIR XML模式分为几个逻辑部分,提供有关特定数据元素以及描述每个数据元素的任何属性的信息。
GIR模式用户指南的主要部分是:
- 消息头,包括发送者、接收者、消息类型和报告财政年度;
- ID和TIN类型,用于提供与组成实体、合资企业、合资子公司和UPE相关的识别和TIN信息。
- GloBE机构
GIR XML Schema旨在用于在根据《GloBE信息申报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GIR MCAA)或其他合格主管当局协议启动交换关系的主管当局之间交换根据GIR报告的信息。
在适当的情况下,各司法管辖区还可以考虑在国内使用该模式,以便从各自的申报组成实体收集所需的信息。
哈萨克斯坦
就签署第二支柱税收规则多边文书进行磋商
哈萨克斯坦政府已发布一项决议草案,就签署促进第二支柱税收规则实施的多边公约(STTR MLI)进行磋商。STTR MLI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护其税基,并允许在现有双边税收协定中实施STTR,而无需进行双边谈判。它包括允许来源管辖区“退税”的条款,其中规定集团内涵盖收入类别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低于STTR最低税率9%,并且根据税收协定已转让对该收入的国内征税权。例如,如果缴纳人管辖区可以根据条约对涵盖收入的支付征收5%的预扣税,而收款人则需缴纳1%的名义税率,则缴纳人管辖区保留5%的预扣税权利,并可以根据STTR征收相当于涵盖收入金额3%的额外税款(9%-5%-1%=3%)。STTR优先于GloBE规则(IIR和UTPR),并且可以根据这些规则作为涵盖税抵扣。
意大利
发布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实施法令
意大利财政部宣布发布2024年7月1日法令,其中包含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规定。QDMTT是作为2023年12月27日第209号立法法令的一部分引入,该法令根据2022年12月14日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实施了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QDMTT优先于同样由第209号立法法令实施的第二支柱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利润规则(UTPR)。
该法令澄清了相关术语的含义,概述了QDMTT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详细说明了QDMTT的计算和要使用的当地会计准则,涵盖了过渡规则和安全港规则,并制定了支付QDMTT的规则。该法令还确认QDMTT适用于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
直布罗陀
2024年预算演讲包括15%的企业税率和第二支柱补足税和收入包容规则计划
直布罗陀首席部长Fabian Picardo于2024年7月1日发表了2024年预算演讲。演讲中提到的税收措施相对有限,包括确认企业税率将从12.5%提高到15%。正如司法、贸易和工业部长Nigel Feetham在演讲中进一步详述的那样,通过转向15%的企业税率,直布罗陀正在与经合组织的最低企业税率保持一致。Feetham部长还确认,正在努力在2024年底前引入合格的国内补足税,预计立法草案将于9月出台。此外,政府计划在2025年实施收入包容规则。
越南
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越南财政部起草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预计将于2024年10月提交议会征求意见。最终草案预计将于2025年5月获得批准,并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与现行法律相比,一些关键变化包括:
- 规定非居民实体在越南获得收入时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电子商务业务和数字业务形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收入,无论其在越南的常设机构地位如何;
- 对外国公司直接转让股份的总收益征收2%的税,由卖方支付,而不是目前的20%收益税,同时制定了新规则,规定卖方对间接转让缴纳相同的2%税;
- 规定未从销项增值税中扣除且不具备增值税退税资格的进项增值税可计入可扣除费用;
- 将新的行业添加到有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行业名单中,包括:
- 生产优先用于开发和提供政府监管的重要信息服务的数字信息内容产品;
- 汽车制造和组装;
- 以及投资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设施;
- 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税率为15%或17%,具体取决于上一年的总收入;
- 对经济区和高科技园区的企业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在越南加入STTR多边公约后,扩大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实施范围,包括少缴税款/利润规则(UTPR)和应纳税规则(STTR)的规定(越南已经实施了第二支柱IIR和QDMTT)。
有关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更多详细信息将在公布后更新。
以色列
计划在2026年实施第二支柱QDMTT
以色列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的计划。其中包括一项初步计划,即在2026年实施合格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以防止以色列公司在国外需要就其在以色列产生的收入缴纳额外的税款。财政部决定现阶段不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少缴税款/利润规则(UTPR)。在QDMTT实施之后,将考虑实施IIR和UT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