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发布,12月起实施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系统整合了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将以上法规、规章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以及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 10 余个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形成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配套实施,作为出口经营者申请相关物项出口许可,以及商务部等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清单》的发布能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顺利、有效实施,便利出口经营者合规经营,提高出口管制治理效能。

清单结构和编码规则

《清单》承接分散在多部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所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做法,按照10大行业领域、5种物项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出口管制编码,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的编码方式进行编排,由“1 个阿拉伯数字+1 个大写英文字母+3 个阿拉伯数字”共 5 个要素组合而成,如 1C351、3A201 等。

管制编码的具体含义如下:

  • 第 1 位代表行业领域,用阿拉伯数字 0-9 表示;
  • 第 2 位代表物项类型,用大写英文字母 A-E 表示;
  • 第 3 位代表管控原因,用阿拉伯数字 0-9 表示;
  • 第 4 位和第 5 位共同用于物项排序,用阿拉伯数字 0-9表示。

每个编码对应一个或多个管制物项,涉及多个管制物项或者多个编码层级的,采用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轮替使用的方式编制相应层级的编码,如在编码1C111项下进一步编制1C111.a.1、1C111.b.1.a 等。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统一的《清单》将有利于引导各方全面准确执行中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有利于提高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效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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